衡水市人民医院:生育报销及新生儿参保

2022-09-09 19:26:57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河北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作为衡水市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衡水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近年来,大多孕产妇选择在该院分娩,因此生育保险及新生儿住院费的报销问题逐渐成为了大家新的关注点。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保险及新生儿住院费用的报销问题。

  首先是生育保险。根据衡政规〔2019〕1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政规〔2018)18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在我院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进行生育保险定额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与生育子女服务卡。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自然分娩定额报销7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2000元;怀孕期间因病理性原因终止妊娠的定额报销500元。

  对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剖宫产、自然分娩中发生DIC、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子宫次全切除等情形,由患者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报销。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300元;怀孕16周及以上未满28周终止妊娠的500元;自然分娩或怀孕28周及以上引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000元。

  第二,新生儿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可以报销住院费,那么,新生儿去哪里办理参保手续,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为此,医保处特地咨询了桃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生儿须在出生三个月内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须提供参保人(新生儿)户口本(含户口首页、户主页、参保人页)、参保人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首年(三个月内)参保免费,次年按相应政策缴费续保。新生儿参保后,住院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医保处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时间):

  0318-2183609

  桃城区居民中心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时间):

  0318-2855289

  桃城区职工中心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时间):

  0318-2137999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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