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江西实华同央企中广核混改中 所遭遇的生死困局与法制公平的破解突围

2023-09-21 09:57:40    来源:北国网    作者:

  曾经凭企业实力和社会贡献而荣获安福县优秀政协委员和吉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王云华,如今已年近古稀,却因所谓的“债务”被央企中广核申请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致使差旅出行乘坐高铁或机票都成了奢望,而造成王云华如此困境的却是缘于他创业以来一直有个梦想:与央企混改,把“平价燃气进万家民生工程”做大做强,让一簇蓝焰温暖千家万户。

  据了解,成立于2005年,曾经是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将其列为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示范单位的江西实华燃气集团公司(以下称江西实华),其倡导并践行的“平价燃气进万家民生工程”作为示范工程得到中央财政支持。为了能发挥自身民企优势,又能利用央企资源,还能得到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和稀缺的能源项目,在江西实华创办人王云华的推动下,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与央企中广核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节能产业发展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混改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普惠于民、做强企业的初心使命,作为混改公司负责人的王云华,将其民企江西实华的人、财、物和市场资源等都毫无保留地提供给混改公司,并垫资一亿多元帮助混改公司扩建1.92万方的液化石油气储备库、利用混改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帮助混改公司新建2万方成品油库、利用民企的灵活性帮助混改公司建设51座LNG气化站。自2015年7月混改公司成立以来的两年多时间里,王云华率领团队高质效建立起完整的的采购供应和市场销售渠道,累计销售额达到15亿元,利润总额近4000万元,分红后公司的净资产仍超过1亿元,由于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突出表现,银行授信1.8亿元,企业运营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事情并未按预期的方向进行。

  王云华介绍,由于中广核节能公司委派到混改公司的负责人与其经营管理理念不同,导致混改公司的主要业务被中广核委派人员直接停止。为了不影响混改公司运行,从2018年5月起王云华便不再担任混改公司总经理职务,自此混改公司高管全部由央企中广核委派的管理人员担任。由于中广核委派人员的权力缺乏监督,为混改公司的发展严重受损埋下伏笔。现如今,混改公司全部资产面临法拍,竣工近六年而尚未验收的成品油库随之报废,生产经营全部停止,散布在多个省市的数十座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被闲置或拆除,王云华精心打造和苦心经营且寄予厚望的混改公司正被中广核申请法院破产清算,江西实华也因此濒临破产倒闭。

  王云华认为,混改公司之所以陷入生死困局,完全是中广核节能公司利用51%控股身份、委派人员对混改公司治理、操作造成的。根据“国企政策解读第一人”李锦先生担纲的中广核实华公司混改情况调查组出具的《一起央企严重损害民企产权导致混改失败的案例--- 中广核实华公司混合制改革调查报告》披露:央企中广核委派管理人员的一系列行为均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和授权,由此导致2019年和2020年期间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判决不成立的有关决议竟高达二十多个。相关行为更是包括:未经股东会批准预算立项而擅自调度大额资金和支付大量费用,长期违反公司财务报告制度,重大事项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日常生产设备不正常维护,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等等。如此不负责任、管理混乱所造成的结果是混改公司的业务坍塌式下降、经营出现持续性亏损,目前已全面停产停业。而更为恶劣的是,因混改公司管理层的擅权妄为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更是让民企江西实华面临绝境。王云华介绍了令江西实华陷入困境的三个关键案件;

  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1692号]民事判决,使原本混改公司应欠付江西实华一亿多元垫付款,却变成了江西实华倒欠混改公司的八千多万元债务。王云华指出司法不公的依据是:1、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案涉业务是为获取融资而进行的贸易,混改公司多计提江西实华资金占用费3400多万元;2、诉讼中,混改公司股东沟通会确认案涉合同是融资性贸易合同、同意重新算账,并承认是靠“诉讼技巧”胜诉的,还将股东会精神告知二审法院并请求中止审理;3、大量同类案例的判决书均证实案涉合同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4、二O二三年四月,由主办方经济法律学术会议组委会出局的《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王云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从现有证据看,中广核实华公司与江西实华公司之间合同内容与合同履行均与买卖合同存在较大的差异,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以贸易业务为外观的借贷关系。法院应当审理是否存在通谋虚伪情形和高利转贷行为,进一步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江西实华和王云华对中广核管理人员不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不按照股东会的要求重新算账,对原审法官明知当事人都认定是融资性贸易和请求审计竟然不予理睬的动机困惑不解。因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判后答疑和申请再审,原审法官拒绝依法进行判后答疑,此案目前仍在再审立案审查。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没有支持江西实华“配合验收”的诉请。因中广核拒绝配合验收的违约行为,不仅造成江西实华欠下巨额债务,也导致该成品油库数年闲置、甚至报废,混改公司和江西实华共损失上亿元。王云华认为司法不公的依据是:二O二三年四月,由主办方经济法律学术会议组委会出具的《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纠纷案件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第二条成品油库纠纷:委托代建的成品油库项目工程纠纷,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单位负有配合验收的义务,其拒绝配合验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江西实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2年8月25日开庭,至今仍未判决。

  目前正在广东高院复议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书的案件[(2023)粤执复450号],是中广核下属三家关联企业的管理人员未经混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将混改公司的核心资产低价“转让”给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继而撇开担保人和股东江西实华伪造仲裁协议进行仲裁。而没有管辖权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21)深国仲裁5201号裁决书,将混改公司近亿元核心资产作为动产裁定给仅享有3000多万元债权的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由于中广核隐瞒了前述成品油库,将造成该油库报废。由于多家央媒和自媒体对此进行全面披露,当地政府也发文说明相关事宜,执行法院已暂缓拍卖,并于2023年9月14日携带执法记录仪到案涉现场调查。面对与地下构筑物连接的6000方超大型储罐和铁路专用线及结合GBT 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不难判断案涉标的物是不动产。江西实华因不服深圳中院(2023)粤03民特62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江西实华请求广东高院也到现场调查,以免错判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王云华认为江西实华所面临的生死困局与司法不公和江西实华同央企中广核混改具有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同时有理由相信在众多的混改制企业中,他肯定不是唯一的个例,而为什么会出现违背初心、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中间涉及民营企业作为自家人和央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问题;也涉及国企管理人员的内部风控、合规管理和外部监管问题;还涉及到国企管理人员在以权代法、乱作为、不作为的司法管控的法律惩戒问题,更涉及到司法机关在审理民、央企混改类案件时能否依据客观事实、主体平等、排除干扰、秉公判案的问题。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也是在保税收、保就业、促创新、促增长的大问题,而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与法制公正方面应该有更大作为。对于民企江西实华在广东高院审理的三个重要案件,王云华依然深信正义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同时他更希望能深切感受到法律赋予它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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