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随着主审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这起从报案到审判仅用8天的诈骗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这是包头市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要求,判处的第一起以虚假售卖防疫用品信息为理由进行的诈骗案件。
2月9日,受害人王某某来到高新区公安局报案称,其在朋友圈看到同学刘某某转发了一条售卖KN95口罩的消息,询问后得知“王静”是同学刘某某的网恋女友,手上有KN95口罩现货,且价格便宜。随后,王某某通过同学刘某某加了“王静”微信,先后分6次从“王静”处购买了价值13300元的KN95口罩。然而付款多日,“王静”却始终以多种理由进行推托,迟迟不发货,直至失联。
在接到报案后,警方初步分析确定这是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包头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仅仅一天便在昆区某村将犯罪嫌疑人王帅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帅为男性,并没有KN95口罩货源,但看到疫情期间“一罩难求”的“商机”,便想通过此方式骗钱,于是在陌陌和微信上以女性“王静”的身份注册,与刘某某在网上谈恋爱,并利用毫不知情的刘某某帮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KN95口罩现货的虚假信息,以扩大其“售卖”范围,对他人实施诈骗,其通过此方法共计对王某某等 10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余元。
嫌疑人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要求,第一时间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对接协调。经过充分沟通,2月14日下午15时,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月17日上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利用视频审判系统,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议并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王帅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