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远县司法局池河司法所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摸清底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基层,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以实际行动护航二十大。
充实队伍,强化组织保障。镇村两级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抽调司法所、派出所人员为调解员,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各村由村书记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压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
强化培训,提升调解水平。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司法所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调解语言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重点排查,强化问题导向。司法所坚持“抓早抓小、应排尽排”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做到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领域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发挥“1+5+N”机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解决诉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的,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规范管理,加强案卷管理。池河司法所按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规程,规范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统一做好矛盾调处过程中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回访等记录工作,并在案件调处完成后,所有的材料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