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二
3月15日,中国人寿率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口号和传播主视觉。本次发布是贯彻落实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寿加快推进消保工作2.0升级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开展中国人寿特色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的首创之举,为进一步深化消保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文化口号
“用心守护 放心托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践行“成己为人 成人达己”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相互信任、共同成就“双成”关系的生动诠释,是“相知多年 值得托付”品牌口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延伸。
中国人寿始终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初心使命,坚持把人民群众需不需要、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评价标准,通过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流程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提供多样化产品和诚信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的信赖与支持。
守护铸就保障,托付凝聚信任。中国人寿的守护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保障,消费者的放心托付是中国人寿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石。
传播主视觉
国寿司徽版
以中国人寿综合金融色和CHINA LIFE英文字样为底,以司徽为核心元素,外圈表现中国人寿的各类消保、客服工作人员,内球承载着不同消费者群体,体现中国人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托、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含义。
“双成”文化版
分为业务员端和客户端两张主视觉,以守护盾牌投射下的工作/生活场景为主要画面,业务员端展示不同业务人员的工作场景都围绕着消费者展开,客户端展示消费者生活方方面面都有中国人寿的守护身影,体现客户与中国人寿之间的“双成”关系。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系列海报
为进一步传播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表达中国人寿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中国人寿设计形成八大权益系列海报,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向消费者诠释八大权益的具体含义。
知情权
虚假宣传都不要
风险提示要趁早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强买强卖不可要
自主选择请记牢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保护责任不避逃
公平交易是正道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财产安全权
严格措施来监控
资金安全有保障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依法求偿权
投诉机制效率高
依法求偿有成效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素养不可少
知识教育普及到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差别对待惹人恼
充分尊重不能少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用户隐私很重要
信息安全保障好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诠释资料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未来,中国人寿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用心守护 放心托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融入消保工作各个环节,加快构建“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激发消保工作内生动力,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