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人身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8%,保费增速进一步放缓,低于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速,整体呈“前低后高”态势。具体看来,人身险公司全年保费规模总体稳定,但增速进一步放缓;寿险保费增速较高,健康险保费增长承压;代理人渠道转型深化,规模下滑态势有所改善;保险业资产总额稳步提升,配置结构基本稳定;持续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实施,险企增资需求旺盛。政策方面,2022年银保监会围绕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服务民生及实体经济、加强产品监管、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保险资金供给等主题发布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人身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展望未来,健康险深化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渠道发展或将更加多元化;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短期内仍需关注。
2022年人身险市场发展特点
保费规模总体稳定
但增速进一步放缓
2022年,人身险公司全年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8%,增速连续三年下滑,整体呈“前低后高”态势;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5624亿元;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221亿元。合计规模保费收入约3.8万亿元。
近十年人身险保费
增速及年均复合增速
寿险保费增速较高
健康险保费增长承压
2022年,人身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增速较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速领先幅度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虽然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约束,但在股市波动剧烈、大量理财型产品跌破净值的背景下,低风险、长期性储蓄需求缺口扩大,储蓄型保险产品相对吸引力提升。增额终身寿险延续了快速发展态势,支撑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长。另一方面,受市场饱和度较高、惠民保挤出效应持续、代理人规模不断收缩等影响,健康险中占比最高的重疾险业务,新单保费收入持续负增长,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速连续三年放缓。2022年,人身险公司寿险保费收入2.5万亿元,同比增长4.0%,占整体保费收入比重提升0.9个百分点至22%;健康险保费收入7073亿元,同比增长0.06%,占比下降6个百分点至22%。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城市定制型补充商业医疗险(“惠民保”)延续了快速发展态势,大部分产品进入续保期,新开展惠民保的城市持续增加。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29个省159个地区的289个地级市推出了232款惠民保,约1.6亿人次参保,保费约180亿元。
代理人渠道转型深化
规模下滑态势有所改善
2022年,人身险公司持续主动清退落后产能,以提高招募门槛、采取激励措施、加强培育等方式建设并留存优质代理人队伍。同时,监管要求不断强化,提出销售分类分级(尚在征集意见)、“双录”等监管要求,代理人队伍规模持续收缩。2022年上半年,保险业代理人规模约570.7万人,较年初下降约11.1%,下滑趋势尚未企稳但态势有所缓解。与此同时,行业整体绩优人力规模有所提升。数据显示,近三年营销员月收入在1万元及以上的群体明显增加,其中2022年月收入2万元以上绩优群体占比为20%,较2020年提升7.8个百分点。
近年来保险业代理人规模及增速变动
保险业资产总额稳步提升
配置结构基本稳定
截至2022年底,保险业资产总额近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从资产配置结构看,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债券)比例进一步提升,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比重下降。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2.7%,同比基本保持稳定;银行存款及债权类资产合计占比51.3%,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比35%,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近三年保险行业资产配置结构
持续发挥长期资金优势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2022年,保险业持续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2022年1-9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380只。其中,股权投资计划15只,规模444.9亿元,数量、规模同比分别增加200%、60.8%;保险私募基金11只,规模677.1亿元,数量同比增加10%、规模同比减少2%。
“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实施
险企增资需求旺盛
2022年,“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实施,该规则对实际资本认定更为严格,同时优化最低资本结构。新规则下,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较此前有所下降。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两个指标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约28个百分点和88个百分点。受此影响,保险公司资本补充需求旺盛。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超20家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方案获银保监会批复,合计获批增资数额超280亿元。
2022年重点政策动态
2022年,银保监会围绕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服务民生及实体经济、加强产品监管、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保险资金供给等主题发布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人身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养老金缺口问题日渐凸显,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监管不断加大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推动发展力度。一方面,着力推动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进一步探索养老金融发展经验。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3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7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75号),提出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10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并明确了业务转换试点的内容和规则,及两种转换方法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操作流程等,有助于短期内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路径。
另一方面,正式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不断完善制度细节。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提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并就养老金账户的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投资方向等做出框架式说明。随后,行业监管机构就制度细节进行补充完善。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规〔2022〕8号),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9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对可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市场主体及保险产品的要求等细则内容。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类别,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销售管理等内容,有助于持续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规则,规范公司相关经营行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服务民生及实体经济
在服务新市民及助力乡村振兴方面,3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同时,为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5号),提出提高进城农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等工作要求。
在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方面,4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提出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强化科技保险服务、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等工作要求,有助于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金融保险服务覆盖面。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从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有助于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为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7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70号),提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等要求。
加强产品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号),针对当前人身险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主要包括:现金价值计算等产品设计问题,条款表述不合理、不严谨问题,以及费率厘定不合理、缺乏定价基础等问题。2月,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相较上年新增9条内容、2条有所微调,共计调整11项内容。具体新增内容包括: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未以突出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医疗保险条款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概念等。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1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及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等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公信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公司治理
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3号)。《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含义及开展非现场监管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机构监管部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提出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等工作要求。为持续加强和改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11月30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进一步扩展了评估对象、优化了评估机制,并强化了评估结果应用。
优化保险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厘清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同时进一步发挥保险资管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5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9号),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压实委托人责任、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更好满足保险资产多元化配置需要,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5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提出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穿透监管要求、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完善投后管理等工作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监管资源,聚焦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1月19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精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号)。《通知》主要取消、合并部分报送监管报告事项,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报送行为。
发展展望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但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展望未来,宏观经济的持续恢复性发展、中等收入群体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等,将为人身险行业赋予了新的发展空间,行业高质量发展将进一步推进。
健康险深化转型发展
持续推进
当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个人支付压力仍较大,商业健康作为降低个人支付比例的重要方式,其长期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市场主体或将进一步推动健康险深化转型发展。短期医疗险方面,次标体、高年龄人群的医疗险市场仍然为潜在空白,通过差异化产品设计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保障需求,已成为众多保险公司推动医疗险产品创新的重点方向之一。长期医疗险方面,随着费率可调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关注并推动长期医疗险业务,当前市场上已有不少产品出现。重疾险方面,随着居民生活、工作逐渐回归常态,代理人队伍质态稳步提升,消费者对于购买重疾险的购买能力及意愿或将有所回升。
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
打开市场空间
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养老保险需求持续提升。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首次突破14%,联合国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占比将达到26%。但2021年我国人均GDP为1.26亿美元,距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未富先老”问题加剧代际抚养压力。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已正式确立,并将逐步完善。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框架,其后银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准入资质、产品要求等细则。预计随着政府扶持政策力度、社会关注度及需求的不断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渠道发展或将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人口红利消退、保险客户不断迁徙,行业渠道结构发展产生深刻变化。从代理人渠道来看,人力规模持续收缩,但下滑幅度有所改善、队伍质态有所提升,渠道改革成效不断显现。2023年,代理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有望正式出台,进一步助推行业代理人渠道高质量发展。从其它渠道来看,受益于储蓄型业务市场需求提升,行业银保渠道保费保持较快增长,保费占比不断回升;互联网、经代渠道保险保费收入不断提升。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代理人队伍规模有望逐渐企稳,队伍质态有望不断提升,个险渠道仍然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渠道;银保渠道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或将更加重视价值提升;互联网、保险中介渠道发展或将迎来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
短期内仍需关注
2022年“偿二代二期规则”正式实施,该规则对实际资本认定更为严格,同时优化最低资本结构。新规则下,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较此前有所下降,众多保险公司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这一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当前,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可控,未来一段时间行业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但这一规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压力等带来的影响仍需保持关注。
著作权归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
战略规划部所有
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