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019年11月25日上午,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盗窃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解博冠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该案庭审过程进行了公开网络直播。
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博冠检察长认真细致地审查了案卷证据材料,依法提讯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和庭审方式的建议。
庭审过程中,解博冠检察长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从认定的事实、从重从轻的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被告人潘某当庭宣读了其本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该院全体干警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认真观摩学习。庭后,检察长同干警一道就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认真的讨论总结,使干警在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办案质量等方面得到了提高。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范例,大力规范出庭公诉活动,极大地展示了公诉人的风采,对该院案件质量提高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自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积极投入一线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昂昂溪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以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抓手,引导激励检察官适应新要求,提高办案质效,全面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提高办案质效、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作者:刘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