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入园、在园儿童有良好、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2024年4月25 日,定远县卫健委组织县妇计中心、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新申请设立的2所幼儿园进行卫生评价。
检查组严格按照《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园所整体设施、保健室设施及设备、询问保健人员卫生消毒及传染病防控业务知识等方式,对托幼机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班级设施、保健室设置及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地评价,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导并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为评价合格单位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此次卫生评价,提高了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定远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能力,为在园儿童享受方便可及、环境优美,安全卫生的高品质照护服务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