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天津市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郭某贪污案。该案由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西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各单位处级科级干部代表与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员工共1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郭某在天津某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办公用品、进行业务宣传和业务招待等事由,通过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公款285万元,被告人郭某将其中209万予以侵吞,所得赃款用于个人、家庭支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公开审理是河西法院践行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体现,同时以案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旁听人员表示,近距离的旁听更加直观、震撼,切实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既增强了自我法律意识,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今后,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规范自身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