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河西小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宣传活动

2022-04-27 19:16:32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日前,河北衡水市河西小学带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宣传活动。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1相关定义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2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与保障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二是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三是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3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是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进行罚款等。五是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大亮点4

  0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1)《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2)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3)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4)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5)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6)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0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2)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3)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4)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0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0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1)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的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2)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0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1)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

  (2)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3)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0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1)《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4)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5)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图片文字:李丹

  编辑:杜苹苹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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