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定远县城的某民营医院血液透析室因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被定远县卫健委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月19日,定远县卫健委组织医政医管、血透质控、监督执法相关人员对该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日常管理放任自流、水处理技师缺岗、感控工作敷衍了事等重重问题隐患,明显违反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相关规定。遂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该院承诺10日内整改到位。
5月4日,定远县卫健委委托滁州市肾病质控中心对该院血液透析室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该院血液透析室整改效果不明显,医疗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3条、第101条规定,经定远县委卫健工委5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责令该院血液透析室停止执业活动;配合卫健委妥善分流安置现有血透病人。
目前,停诊通知已送达当事人,血透病人正在妥善安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