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7-18 08:10:33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为满足社会评价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夯实构建劳动关系基础,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职业及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代码:4-07-03-02)为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价安排

  四、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022年8月、10月两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上机考试方式的启动时间以天津市企业家协会通知为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评价内容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复习可参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教程。

  五、评价收费标准

  六、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端口: 渤海技能数字资源中心(www.bohaiskills.com) 评价专区。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缴纳等级认定费即完成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规定,评价人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天津市实时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评价认定当天需提供纸质版“一证一码一卡”(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卡)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七、报名材料(电子版)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3);

  2、正面、反面个人身份证照片;

  3、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

  4、近期免冠两寸白底证件照;

  5、相关职业工作证明;

  6、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材料;

  八、证书颁发

  全部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号:S000012000007)颁发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电子版证书在渤海技能数字资源中心(www.bohaiskills.com)统一公布;纸质版证书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邮费自理)领取。

  九、成绩及证书查询

  成绩及证书查询https://www.bohaiskills.com

  证书查询http://jndj.osta.org.cn/

  十、补考申报

  (一)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单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照规定申报补考。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的认定。

  (二)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责任编辑:吕兴龙]

中央机构  | 人大机构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政协机构  | 民主党派  | 群众团体  | 驻外机构  | 友情链接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4061886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54号

关于我们 | 人员查询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

可信网站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