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评价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夯实构建劳动关系基础,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职业及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代码:4-07-03-02)为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价安排
四、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022年8月、10月两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上机考试方式的启动时间以天津市企业家协会通知为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评价内容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复习可参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教程。
五、评价收费标准
六、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端口: 渤海技能数字资源中心(www.bohaiskills.com) 评价专区。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缴纳等级认定费即完成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规定,评价人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天津市实时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评价认定当天需提供纸质版“一证一码一卡”(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卡)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七、报名材料(电子版)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3);
2、正面、反面个人身份证照片;
3、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
4、近期免冠两寸白底证件照;
5、相关职业工作证明;
6、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材料;
八、证书颁发
全部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号:S000012000007)颁发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电子版证书在渤海技能数字资源中心(www.bohaiskills.com)统一公布;纸质版证书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邮费自理)领取。
九、成绩及证书查询
成绩及证书查询https://www.bohaiskills.com
证书查询http://jndj.osta.org.cn/
十、补考申报
(一)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单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照规定申报补考。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的认定。
(二)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