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某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及其父亲一同来到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为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丰雪送上一面锦旗。夏日炎炎,也比不上当事人心中火热的感激之情。
刘某某系检察官丰雪办理案件中一名涉案人,2022年1月份,刘某某先后2次,明知薛某某向其借钱是为了实施盗窃,仍通过微信转账给薛某某并要求分赃。薛某某等人2次共盗窃香烟、白酒、槟榔等物品若干,累计价值16000余元人民币。销赃后薛某某分给刘某某600元人民币和几包香烟及槟榔。
收到该案后,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刘某某犯罪时仅19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提供资金并未参与实施盗窃,应该不构成犯罪,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将违法所得退出。检察官先后多次向刘某某释法说理,刘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检察官也在询问被害人后,取得被害人对刘某某的谅解书。
根据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教育与惩治并重的原则,检察官组织公开听证并直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辩护律师等人的意见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相关领导审批,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刘某某及家人感激万分,刘某某当场承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谨慎交友,绝不再做触犯法律之事。刘某某父亲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刘某某的关心和教育,督促他做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之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们一个机会,挽救了他的孩子,更挽救了他的家庭。
在今后的工作中,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为民情怀融入到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彰显司法威严、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