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信任。按照河北省卫健委通知要求,依据目前疫情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为方便患者就医,我院进一步简化就诊就医流程,全面恢复诊疗秩序。现将我院门诊、住院患者最新就诊须知告知如下:
一
门诊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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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即日起,到我院门诊就诊不需要提供核酸及抗原检测结果。请您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
2
如您有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和自测抗原阳性等情况,请您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
3
请按照医院指定路线进出医院,严禁进入住院病房区域。
二
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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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门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结合病区收治情况对符合住院条件的,给予患者和陪护检测抗原,签订《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告知书》,无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和抗原阴性者直接收入病区;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抗原阳性的患者及陪护暂时收住在缓冲病房,待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时转入相应病区。
2
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可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3
住院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封闭管理,谢绝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实行一患一陪护,固定陪护(不允许更换),陪护不可随意离开病区。
4
门急诊患者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住院病区,已出院患者复查、随诊等按照约定复诊时间在门诊进行复诊。
5
急诊住院患者等待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之前,可收治在缓冲病房,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予以应急救治工作。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会随时调整就诊规定,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由此给您就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