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定远县相关行政部门于2023年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告诫函》,面向全县各生产经营户,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告诫,要求所有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并遵照执行。
该告诫函是定远县府检联动工作的最新成果,于2023年2月3日府检联动暨行检衔接联席会议上研究决定后向全社会发布。定远县检察院通过行检衔接、府检联动平台,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在下一步工作中,定远县检察院还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着力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完善禁猎区、禁猎期、矿产开采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府检联动、行检衔接平台作用,有力的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