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河北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加强特种设备基础建设,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了保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70余家,查处案件2起,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排查各类事故隐患21处,均已整改完毕。
加强管理落实,履行职责使命,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全局人员充分认识监管的重要意义,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会抓会管;二是基础工作到位。继续完善了全县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实现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履行职责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职责,针对每个使用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严把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商场、车站、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二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三是供热、燃气等涉及民生工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四是大型电力、冶金、天然气、化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上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数8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家,检查设备100余台件,发现隐患6处,均已整改完毕。
加强校园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提高运行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县内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运行质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内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1台电梯目前属于停用状态,已办理停用手续,未发现隐患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了校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地掌握了辖区内学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
开展气瓶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预防减少事故。为了预防和减少气瓶充装事故,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站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故城县气瓶充装工作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并认真填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对于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报废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或发现有超装、错装、泄漏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是否认真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并按规定将应检气瓶及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应送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不得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车用气瓶充装是否严格执行IC卡充装管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充装;是否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截至目前,共出动特监执法人员28人,检查气瓶充装单位6家,检查设备16台,发现一般隐患1处,已整改完成。
开展液化气石油气等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故城县安委办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等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组织特监执法人员,对全县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单位和醇基燃料的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目前,故城县有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3家,压力容器9台;锅炉使用单位51家,在用锅炉56台,停用7台。其中,燃料种类为天然气的锅炉52台(在用48台,停用4台),生物质燃料的锅炉9台(在用8台,停用1台),兰炭燃料的锅炉2台均停用,未发现使用醇基燃料、类醇基燃料的锅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检查人员36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液化石油气安全和醇基燃料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