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市场监管局真是老百姓维权的主心骨,去掉了俺一块心病,这样公道调解,俺挺满意!非常感谢!”这是近日在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市场监管局饶阳镇分局,深州市农民老张收到2万元赔偿款后,感动的向分局长李朝阳等工作人员说了这这番话。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深州市蔡张村农民老张于2023年5月份,在饶阳县一家农资门店,购买了某品牌滴灌带用于种植红薯浇灌。5月23日老张在田地里种植红薯秧苗后,滴灌带不能正常使用,他赶紧联系经销商,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经过厂家派人几次维修后,还是不能正常灌溉,造成红薯秧苗死秧。由此,双方就责任问题发生纠纷,农民老张认为滴灌带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赔偿损失10万元。经销商和厂家表示自己的产品有质检报告和保险公司承保,质量没有问题。是老张在滴灌带铺设上有问题(红薯秧苗死亡本身就有死亡率,另外土、肥、药害及种植技术手法等方面,也可能造成红薯秧苗死亡,责任不在自己),面对红薯秧苗死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期间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定损,问题久托未决,成了“老大难”。种地是老张的主要经济来源,这样拖着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不知何时能解决?为此,像一块“心病”,吃饭不香,睡觉不安。2024年3月15日,深州市农民老张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饶阳县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调解工作,快速批转至饶阳镇分局处理。分局立即组成了由分局长李朝阳为组长的调解小组,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于3月15日下午3点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因老张有事在外地不能到场。3月20日老张回深州后,工作人员了解纠纷情况,组织了现场调解。经分局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经销商、生产厂家、保险公司四方经过3个小时协商、辩论和政策讲解,期间有过“斗气儿”各不让步,有过互推责任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几次停顿。勇于担当,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李朝阳和工作人员没有放弃。采取分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换位思考,列举多起纠纷的典型案例,向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同意适当赔偿。分局工作人员又苦口婆心几经周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和厂家赔偿投诉人老张2万元,微信支付。一场跨年度纠纷,终于调解成功,画上了圆满句号,投诉人对分局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这正是:“农资质量存瑕疵,秉公维权主公道。倾心尽力促和谐,甘为红盾增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