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滁州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 引,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关键之举,狠抓深度治理、深入整改、深化改革、深耕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获全省优秀等次,获评国家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绿色出行达标城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还首次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深度治理污染,扮靓“高颜值”生态。天更蓝。2023 年全市PM2.5 平均浓度 33.6ug/m3,高于去年同期 1.6ug/m3,优于年度目标(39 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达 80.3%,优于年度目标(78.7%)1.6%;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高质量完成减排、“三整治一保障”任务。水更绿。全市 20 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 85%,高于考核目标 15 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其中上半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29位;根据苏皖第二轮长江生态补偿协议,滁州市将获江苏省生态补偿3000万元。县级及以上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更净。全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年保持 100%,在全省率先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圆满完成重金属减 排国家考核任务。
二、深挖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整改。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聚力刀刃向内找问题,每月拍摄市级生态 环境问题警示片。深入开展“1+1+N”等专项攻坚行动,截至2023年底,中央及省历年交办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455个,已销号1368个,其余87个问题均按时序推进。2023年第三轮省环保督察交办56个问题已完成16个,196件信访件已完成185件。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动“高效率”治理。升级治理体系。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空气质量、地表水断面、市级饮用水源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逐步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河(湖)林长制改革,森林覆盖率提升至 36.3%,明湖成功创成全国首批国家级幸福湖。落实“双碳”战略。滁州市是全国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中国气候投融资指数报告(2023)》统计,与北京、上海等城市共同进入全国第一梯队,总投资6985 亿元,居全国第一,入库重点项目265个,居全国第二。保护生物多样性。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全市优良生态指标物种数实现增长,蝴蝶种类2020年以前记录57种,2021年87种,目前达102种,世界濒危物种“桃花水母”再现滁州市区,“鸟中国宝”东方白鹳来滁越冬。
四、深耕产业链条,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绿色产业。积极推动“新三样”,全球光伏20强有9家落户滁州,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产值1362亿元、增长56%,新能源汽车产业规上企业达483家。推动绿色转型。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2 个、绿色工厂9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签约、开工、投产项102个,投资额达千亿元级。全市风电、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70亿千瓦时,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