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以来,定远县范岗乡聚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法治统领基层治理、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形成循法而为、尚法而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谋篇布局,激发乡村治理“引领力”。强化统等谋划,出台《范岗乡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范岗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范岗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职责,补齐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建设短板。深入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35名。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从源头上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水平,共建共治共享激发能力和活力。
示范引领,增强乡村治理“渗透力”。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创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级“文明村镇”1个。针对农业农村实际,依托农村法治文化公园、农家书屋等阵地平台,发挥定远县公共法律服务团、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力量,今年以来,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开展法治文艺进村(居)活动10余场。在全乡建立“百姓评理说事点”和“乡贤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质效,让矛盾纠纷“案结事了”。
乐民惠民,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将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活,聚焦打造法治文化“微阵地”,以“一村一品”为基础,指导村(居)完善特色化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角等普法阵地,全乡5个村完成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在打造“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让法治文化扮靓美丽乡村。内容以法治、孝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广场等的制作与设立,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乡村内涵,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受到农村群众广泛欢迎。